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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的话:香港心理学会教育心理学部于04年得到教统局的资助,出版了〈教育心理学实用手册〉一书,书中文章由教育心理学家执笔,对学校的教育工作提出建议。本文正是该书的其中一篇文章

老师除了面对繁重的教学工作以外,还要处理学生层出不穷的行为问题,轻微的如上课出位,严重的如学生欺凌,老师应如何处理?本文有详细建议。由于原文篇幅较长,我们把本文分成两个专题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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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情绪行为问题
 
1. 严重情绪行为有什么症状?
2. 甚么原因会导致严重情绪行为?
3. 教师在处理有关问题的时候,有甚么需要特别留意的?
 
班上出现一两个有严重情绪行为问题的学生,便可以把整个教室弄得乱七八糟,让教师手足无措。在教师的头痛清单里,有严重情绪行为问题的学生一定名列榜首。遇上这些学生,教师可以怎样处理呢?有甚么事情要特别留神的呢?本文正是要讨论这些问题。
 
1. 严重情绪行为的定义
 

有严重情绪行为问题的儿童,一向被称为「适应有困难」的儿童 (maladjusted children)。前布政司署卫生福利科康复组在1996年刊印的<<香港康复计划方案检讨>>第十章中便清楚指出:

 

「适应有困难的儿童是指儿童的行为及情绪问题,不论引发原因如何,妨碍儿童从家庭和学校的一般社交和教育经验中获得裨益。除非获得有适当技能的人士协助,否则该童的问题将持续存在,而该童在学习过程和社交场合中遭受挫折的机会,较成功机会为高。」

 
就这些儿童的表现而言,前香港教育署将他们分为四大类别(Task Group on Provision of Service for Maladjusted Children, 1997):
 
(一) 与学习有关,包括破坏学校纪律、引人注意、滋扰他人、师生关系恶劣及旷课等
(二) 与家庭有关,包括离家出走及与父母关系恶劣
(三) 与个人有关,包括冲动、固执行为、自毁倾向及退缩行为等
(四) 与社会行为有关,包括伤害他人财物或身体、与不良朋辈交往、性滥交、盗窃及滥用药物等
 
香港政府在1970年起为这类学生设立「适应有困难儿童」特殊学校(special school for maladjusted children)。至今全港共有七所这类学校,开办小二至中三的课程。
 
对于有情绪行为问题而不能够适应主流学校要求的学生,学校或社工可以循政府中央转介机制将他们转介入读这些学校。对于有家庭问题的学生,有关方面可以为学生申请入住专为这些学生而设的宿舍。转介准则主要视乎学生行为表现的严重程度及家庭照顾的程度而定。为免产生卷标效应,这类学校在1997年改名为「群育学校」(social development schools),强调培养学生个人及群性的正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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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教育心理学实用手册
 
鸣谢
香港心理学会教育心理学部
授权转载
 
作者
 
群育学校
1. 香港青少年培育会陈南昌纪念学校
2. 玛利湾学校
3. 培立学校
4. 香港扶幼会则仁中心学校
5. 香港扶幼会许仲绳纪念学校
6. 香港扶幼会盛德中心学校
7. 东湾莫罗瑞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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