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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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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殊教育的目的,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适当的教育,以帮助他们充份发展潜能,使他们成为社会上一个独立而有适应能力的人。这些儿童,通常在学习上有困难或有某种身体残疾,使他们不能和其它同龄儿童一样,利用学校所提供的一般设施。无论这些儿童在特殊学校或普通学校接受教育,他们所接受的教育基本上应与普通儿童的相同,只是在提供的方式上或许有分别。故此,要达到上述的目标,便需要教学技巧的配合和教育设施的辅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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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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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特殊教育政策下,我们鼓励有特殊教育需要而能在普通学校获益的学童入读普通学校,让他们在一般的学习环境中,与普通儿童相处和沟通,从而充份获得教育上的裨益。高效能的学校正是共融的学校,这些学校不单教学成绩卓越,亦有良好的校风和有教无类的精神。至于有严重特殊教育需要或多重残疾的学童则宜入读特殊学校,以便接受加强支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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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的工作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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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负责各项特殊教育设施的策划、发展、监察和运作,并在组织、课程、教学法以及学位安排上提供意见。教育局有关人员曾接受特殊教育各类专门训练,可为各特殊学校、特殊教育班、采用新资助模式或小学加强辅导教学计划的学校、非政府机构及政府其它部门提供专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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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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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会向怀疑有残疾或在言语、学习或行为上有障碍的儿童提供校本及中心评估和支持服务。教育局共设有两所特殊教育服务中心,分别位于九龙及新界葵涌,提供评估和支持服务。位于九龙塘教育服务中心内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教师设立了一个特殊教育图书馆,并提供一个特殊教育数码资料库及平台,分享特殊教育资讯及教学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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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服务除了为在学习及行为上有问题的儿童,提供教育心理、社群适应及学业的评估之外,还包括为怀疑有言语障碍的学童提供言语评估及为听觉方面有障碍的儿童提供教育听觉评估。此外,教育局在全港的小一班级推行及早识别和辅导有学习困难计划,目的为帮助教师识别有学习或言语困难的学生,使他们能及早为这些学生提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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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服务包括为听障儿童提供的教育听觉服务,为有言语障碍的学童提供的校本言语治疗支持服务,为学习上或行为上有问题的儿童提供的辅导和教学服务,安排学位及就如何处理残疾儿童向家长和教师提供意见及专业支持。教育局并设立一耳模实验室,为听障学前儿童和学童提供助听器和耳模服务,向他们建议如何在学习环境中有效地使用助听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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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编制了多项指引及资源套,协助教师支持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亦印备各样单张,提升家长及公众人士对特殊教育需要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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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加强辅导教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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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7/08学年,教育局在320所普通学校内,为成绩显著落后或有学习困难的学生开设了约520个小学加强辅导教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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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身为技能训练学校的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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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现有三所前身为技能训练学校的中学,每班学生人数不多于30人,主要照顾有严重学习困难的学生,并因应学生需要分别提供主流及调适的课程。家长可透过学校自行收生系统,或中学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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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学校包括:
(1) 炮台山循道卫理中学(位于北角) (电话:2510 7688)
(2) 佛教志莲中学(位于钻石山) (电话:2321 8511)
(3) 东华三院邝锡坤伉俪中学(位于屯门) (电话:2469 9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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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特殊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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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本港有特殊学校61所,计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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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类别 |
学校数目(以2007年9月计算) |
设有寄宿部的学校数目 |
| 视障儿童学校 |
2 |
2 |
| 听障儿童学校 |
2 |
1 |
| 肢体伤残儿童学校 |
7 |
2 |
| 群育学校(为有适应困难儿童而设) |
7 |
6* |
| 智障儿童学校 |
41 |
14 |
| 医院学校 |
1# |
- |
| 总数: |
60 |
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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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 |
一所医院学校,分别在17 所医院开设辅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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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学校的寄宿部,由社会福利署负责提供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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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校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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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特殊学校均由教育局根据特殊学校资助则例提供资助。教育局亦对这些学校的专职医疗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及宿舍部人员提供资助。此外,教育局每年亦有拨款以资助由香港盲人辅导会经办的中央点字制作中心,以提供点字读物给视障人士,包括视障学童的学校课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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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校的每班人数及教师与班级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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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特殊学校的每班学生人数,介乎8至20人,视乎学生的类别而定,而教师与班级的比例为每班1.5名教师。此外,这些学校还聘有各类额外教师,以配合学生不同的特殊教育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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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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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校学生的入学年龄一般为六岁,他们会接受九年普及教育。某些学童可按他们的残疾程度或个别需要在学校留读较长时期。当学童无须借助特殊学校的教育设施及资源进行学习时,教育局会尽可能将他们转往普通学校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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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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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资助特殊学校的小学及初中班级均属免费,政府亦为清贫学生的家长提供一项学校书簿津贴计划。寄宿部则需收取宿费,有经济困难的宿生,可申请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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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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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发展议会于1999年9月改组时,将特殊教育协调委员会重新定名为特殊教育需要委员会,专责制订政策及监察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而发展的课程路向。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而设的课程是建基于普通课程,并配合融合教育的推行。课程发展处负责根据委员会的建议推行有关课程发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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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同课程架构的原则,特殊学校一般是依循普通学校所采用的课程架构。学校会视乎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检视各学习领域的建议,并作出适当的修订,例如调适「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课程以配合与日常生活技能有关的训练。特殊学校亦为学生举办多元化的学校活动,扩阔他们的学习经历。此外,在准备新高中实施的期间,智障儿童学校及肢体伤残儿童学校将继续推行「延伸教育」计划,提高校内智障学生实用学科的知识及技能,以便他们完成基础教育后,延续学习或接受职业训练。有见及此,教育局于2007/08学年开始,在特殊学校推行新高中﹝智障学生﹞课程的研究及发展(种籽)计划,及试行为智障学生而设的应用学习课程,让学校及家长知悉学生在完成六年中学教育后需要达到的要求及期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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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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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经常为特殊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校长及教师举办在职培训活动及有关专业发展和融合教育的研讨会/研习班/工作坊,使他们能与时并进。例如在2004/05学年起开办120小时「照顾不同学习需要」,以及在2005/06学年起开办60小时「认识及教导有自闭症/亚氏保加症的学生」的培训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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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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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新近发展,值得一提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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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在2003/04学年,共有25所小学试行「新资助模式」。在新资助模式下,学校会获得一笔「学习支持津贴」,校方须采用全校参与的模式照顾每一位有学习困难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这些学校对有关拨款模式的反应良好。在2007/08学年,采用新资助模式的学校约为300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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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为进一步加强给予有言语障碍的学生的服务及支持,教育局于2006/07学年开始,分阶段向官立及普通资助小学发放「加强言语治疗津贴」,让学校尽早为有关学生提供适切的校本言语治疗服务,避免其言语障碍发展成永久性的学习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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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为提升教师支持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童的专业知识,教育局将在2007/08学年委托大专院校为所有普通及特殊学校教师提供三层架构的在职教师专业进修课程,当中包括分别为时30小时和90小时的「照顾不同学习需要」基础和高级课程,以及各类为时60小时的特殊教育需要专题培训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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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教育局在2007/08及2008/09学年继续推行「学校伙伴计划」,18所特殊学校暨资源中心及8所全校参与模式资源学校会为普通学校提供处理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童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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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随著新高中学制在2009/10学年开始实施,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包括智障学生,将会与一般学校学生一样,接受六年中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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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它政府部门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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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政府部门 |
重点 |
医院管理局
卫生署 |
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医疗诊断及评估 |
| 社会福利署 |
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及其家长提供福利援助 |
| 职业训练局 |
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职业训练及工业教育 |
| 劳工处展能就业科 |
为残疾毕业生及成人提供雇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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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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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至教育局网页:http://www.edb.gov.hk/index.aspx?langno=2&nodeID=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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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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