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记专题:半数青少年曾阅读十八禁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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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岁的Heidi由去年暑假开始借阅十八禁漫画,她表示,因为课余时间多,阅读漫画作为消遣,而这类十八禁漫画打斗的情节颇为刺激,加上角色与角色之间的情爱发展及关系吸引,故不时追看下去。

Heidi说,「我之前有点不好意思借(十八禁漫画),但店内借这类漫画的人多的是,所以不感尴尬。」

另一名十五岁的初中生阿佑亦非常爱看漫画。他认为在漫画世界里能满足平日生活上的「不可能」。他指出,自己其貌不扬,并非讨女生喜欢的那一种类型,在十八禁漫中,可以得到一种满足感、快感和欲望。



校记新闻眼的校园记者曾经到过一些漫画店「放蛇」,发现店主竟向未满十八岁的校记,大力向校记推销十八禁的暴力及色情漫画,明显漠视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详情:见另文漫画店放蛇行动)。

根据《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人向青少年人发布不雅物品,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是不雅物品,或是否知道该人是青少年,均属犯罪,首次定罪,可处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12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可处罚款八十万元及监禁12个月。

校记新闻眼进行的一项网上调查亦显示,六十二位有阅读漫画习惯的受访者中, 五成四表示曾看十八禁漫画,大部分因好奇及情节吸引而阅读。

另外,二十位从漫画店或报摊获得十八禁漫画的受访者中,只有 1位曾经因年岁不足而被拒买,又或曾遭店主查询或检查身份证,以确实他是否足够18岁,其它18岁以下的受访者都能顺利从漫画店或报摊购买或租借十八禁漫画。由此可见 十八岁以下的青少年轻易获得十八禁漫画。



学校社工苏姑娘认为,现时社会的道德标准比从前不同,且变得宽松及有灰色地带。她认为某些漫画店及报摊不但将十八禁漫画出租和售卖给十八岁以下人士,不单不守法,而且向他们推介此类漫画,更属不道德。

苏姑娘认为,从青少年爱看十八禁漫画的趋势中,可能与家长在性方面的管教较为严谨有关,令学生更感好奇,或产生一种对抗心理。她指出,家长应适当地让青少年知道、了解及认识性知识。

粉岭中华基督教会基新中学的孔维明老师认为,书报摊及漫画店公然向十八岁以下青少年推销十八禁漫画,会令他们以为原来法律不一定要遵守。除此之外,那些书不单令他们对性有错误的信息,还使他们的价值观深受其害。报贩和漫画商的社会良心何在呢?

14岁女生阿慧表示,偶尔会跟同学和朋友一起看这类漫画。「其实看十八禁漫画没啥不当。」阿慧说。看来荼毒之风已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