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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是否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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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是。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是由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委任的一个委员会,由教育局提供秘书处服务做支持。除了一位教育局官员委派为当然委员外,其它的委员都属家长、教育工作者,和有关的专业人士。他们都是义务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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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学校的家长教师会是否委员会辖下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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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是。学校的家长教师会是独立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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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家长教师会的成立是否需向委员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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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成立家长教师会,毋须向委员会申请。家长教师会可以选择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或社团条例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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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政府会否资助家长教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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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委员会每年均有向教育局申请拨款资助家长教师会的经常性开支及举办活动。在学年结束前,委员会会透过学校邀请家长教师会申请资助。一般而言,经审批后的拨款,会于下一学年初透过学校发放予申请成功的家长教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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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家长教师会的账目是否受委员会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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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委员会并不负责监管家长教师会的账目。家长教师会只须把获得委员会资助的活动提交〈活动报告〉和支出单据的副本存查,及负责安排退还剩余的资助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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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何成立家长教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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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请参考委员会出版的《家长教师会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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